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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拌混凝土(商品混凝土)取样规定 |
发布人【三和新型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】 时间【 2020-03-13 12:19:51 】 |
1.交货取样试验工作由供需双方协商,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。
2.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,取样不得少于一次,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,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。
3.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 m3时,其交货检验试样,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。
4.每个试样样量满足混凝土质检室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.5倍,且不宜少于0.02m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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