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。不适用于受持续振动或环境温度高于80℃的地下工程。
2、水泥砂浆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;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。
3、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 水泥应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、硅酸盐水泥或特种水泥,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;
(2) 砂宜采用中砂,含泥量不应大于1%,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%;
(3) 用于拌制水泥砂浆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;
(4) 聚合物乳液的外观为均匀液体,无杂质、无沉淀、不分层。
(5)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。
4、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基层表面应平整、坚实、清洁,并应充分湿润,无明水;
(2)基层表面的孔洞、缝隙应采用与防水层相同的水泥砂浆填塞并抹平。
(3)施工前应将埋设件、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,再进行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。
5、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 水泥砂浆的配制、应按所掺材料的技术要求准确计量;
(2) 分层铺抹或喷涂,铺抹时应压实、抹平,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;
(3) 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,每层宜连续施工;必须留设施工缝时,应采用阶梯坡形槎,但与阴阳角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;
(4) 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,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℃,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,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。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,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,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。潮湿环境中,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。
6、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,应按施工面积每100㎡ 抽查1 处,每处10㎡,且不得少于3 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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